依據: | 本作業依「長庚大學學生修讀學、碩士學程辦法」辦理。 | ||||||||
申請流程: | 1.確認是否符合各所甄選規定,109學年度學、碩士學程甄選規定。 | ||||||||
2.填寫「長庚大學學生修讀學、碩士學程申請表」。 | |||||||||
3.備妥申請表及應繳交資料於規定時程內送交系(所)辦公室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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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: |
自第二學期開學日起至 109年6月1日(一) 止 *系辦收件截止日 因疫情影響延後至:109年6月1日(一) 止 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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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 | 1.取得預研生資格學生必須於四年級、七年級(限醫學系、中醫系未雙主修者) 或八年級(限中醫系雙主修者)(含)之前取得本系學士學位,並參加本校碩士班(指取得預研生資格之研究所)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,該預研生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。 | ||||||||
2.預研生於大學畢業並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,須依本校「學生學分抵免辦法」於入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提出學分抵免申請。 | |||||||||
學雜費優惠方案: |
1.96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中通過增訂學碩一貫學程學雜費優惠方案,請參照長庚大學學生修讀學、碩士學程辦法」第八條規範 ,預研生考入本校碩士班,其在本校大學最後一學年已繳學雜費與公立大學收費標準之差額,於入學碩士班第一學年第一學期,以獎學金一次核給,公立大學收費標準由會計室提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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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自97學年入學碩士班學生適用。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二週,由教務處提供該學年考入本校碩士班之預研生名單,送學務處製作「長庚大學學碩士學程獎學金受獎名冊」(表號:B01302)一式兩份,經各所主任確認,並由各所通知得獎學生填報其匯款帳號後,由學務處將學生匯款帳號輸入獎學金系統,列印更新後「長庚大學學碩士學程獎學金受獎名冊」,呈校長核准後,受獎名冊一份自存,一份送交會計室辦理付款作業。 | |||||||||
3.依107年3月8日「106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」決議,除前項獎勵外,預研生入學就讀碩士班第一學年亦比照國立大學學雜費收費,每學年獎勵100人,第二學年則回歸以本校收費標準,並自106學年度起試行三年(106學年度錄取學碩學程之大四生開始適用)。 |